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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配偶離婚

大陸籍配偶辦理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。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後如欲離婚,要辦理可分為在台灣辦理或大陸辦理,其情況如下: 在台灣辦理:又可分為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。 1、兩願離婚:當事人若都在台灣,則寫好離婚協議書找二證人作證,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台灣部份離婚即可完成,若一方還未取得外遇台灣身份證,就應將辦妥離婚之資料申請5份離婚協議書及5份戶籍騰本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處,辦理宣誓認證,由大陸籍配偶帶回大陸民政局辦理登記事宜即可。 2、判決離婚:任何一方可依據民法1052條之規定,向在台灣一方配偶戶籍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,(參考前述判決離婚),判決確定後,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。大陸之一方,欲回大陸辦理,應先將台灣之判決拿到法院或民間公證處認證後,向大陸法院提起裁定許可執行之訴,確定後,向大陸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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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訴後能否撤回? 能否只對配偶或第三者單一撤回?

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:「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,得撤回其告訴。」又通姦罪,對於配偶提出告訴者,效力固然及於相姦人;但「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」。所以,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,只告相姦的第三者。 但,若針對相姦人(第三者)撤回告訴,外遇其效力則及於配偶。(等同撤回對配偶的告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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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種情形,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?

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:「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,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」 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,乃事前所為之表示;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,乃事後所為。 如果甲、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,仍發生姦淫行為,後來被甲的配偶丙查獲,甲懇求丙原諒出軌通姦的行為,經丙同意原諒後。丙就不能反悔,離婚再向甲、乙提出通姦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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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- 通姦罪是否告訴乃論?

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通姦罪是否告訴乃論? 依刑法第245條第一項規定,通姦罪屬告訴乃論。 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不僅是發動偵查之原因,且為訴訟要件,若有欠缺即無法追訴、處罰。 至於如何為告訴之意思表示?最高法院曾表示: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人之告訴,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明希望訴追之意思,即為已足。 是故實務上常見以和解之方式,交換有告訴權之配偶不要提出告訴或撤回告訴,外遇以避免通姦罪之刑事責任。 ‧第245條(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) ‧第238條、第239條之罪及第240條第二項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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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- 通姦與強姦、和姦有何不同?

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通姦與強姦、和姦有何不同? 通姦是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(生殖器官之接合),離婚也就是和姦。 強姦在舊法時代指的是對婦女用強暴、脅迫等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使其與自己發生性器官接合行為。惟修法後,強姦罪已改為強制性交罪,「性交」一詞已不限兩性間之性交行為,不管是男對女或女對男,一切常態、異態、變態的性行為皆符合性交概念(刑法第十條第五離婚項參照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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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- 我國刑法對於通姦罪有何規定?

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我國刑法對於通姦罪有何規定? (一)刑法第239條規定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,亦同。」 所謂通姦是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均有意姦淫之行為,又稱和姦;有別於強姦。 通姦罪之特別要件有二: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,離婚法律諮詢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。 (二)本條後段規定相姦罪。規定的是與配偶通姦的人,必須是自願且十八歲以上的異性。 如果與配偶通姦的是,未滿十四歲之兒童,因其無責任能力,所以本罪不能成立;相反的,與兒童通姦的配偶反而觸犯刑法第227條第一項與幼童性交罪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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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- 通姦罪的成立要件為何? 其刑事責任為何?

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通姦罪的成立要件為何? 其刑事責任為何? 夫妻互負貞操的義務,故如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,即屬通姦行為。 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違反了夫妻間的貞操義務,其法律責任如下: (1) 觸犯刑法第239條的通(相)姦罪,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離婚惟本罪須告訴乃論,且非配偶不得告訴,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,則不得告訴。 (2) 通姦者與相姦者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(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後段、第一八五條、第一九五條)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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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- 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應負何種法律責任?

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應負何種法律責任? 夫妻互負貞操的義務,故如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,即屬通姦行為。 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違反了夫妻間的貞操義務,其法律責任如下: (1) 觸犯刑法第239條的通(相)姦罪,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外遇惟本罪須告訴乃論,且非配偶不得告訴,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,則不得告訴。 (2) 通姦者與相姦者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(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後段、第一八五條、第一九五條)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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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- 與人通姦之配偶於離婚後,能否與相姦者結婚?

離婚剖析 外遇剖析 免費諮詢網 與人通姦之配偶於離婚後,能否與相姦者結婚? 通姦的配偶離婚之後,能否和第三者結婚? 通姦是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因之一,配偶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,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。 舊制法律規定離婚後不能和第三者結婚,民法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後,離婚因通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,與相姦者可以結婚。所以,夫妻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,在離婚後,依現行法律的規定,可以和第三者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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